管理人由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时指定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务人的监督
管理人一经人民法院选定,没有正当理由一般不得辞去职务,如果需要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指定管理人以中介机构为首选形式
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将全部利润分配给全部合伙人
由全部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获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赵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的事务造成不利影响
获得其他任意两名合伙人的同意
占有权
使用权
收益权
处分权
2010年6月30日之前
2010年12月31日之前
2011年6月31日之前
2011年12月31日之前
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
1个月
2个月
6个月
2年
合伙协议既可采取口头形式,也可采用书面形式
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不包括经营范围
合伙协议的当事人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合伙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乙企业破产案件前
人民法院宣告乙企业破产前
人民法院裁定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前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案件前
奇石属遗失物,丙应返还给甲
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所有权
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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