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案例
(共三个案例,任选一个案例写作,写作模版见附件中的“课程论文写作模板(单题式)”,字数2000~3000字,范文参见“单题式案例类范文”)
案例分析1:
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安理会关于叙利亚问题的决议进行表决时与俄罗斯都投了否决票,并提出了否决的理由,包括:
维护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主权平等、和平解决争端、不得使用武力等原则成为二战后指导国际关系发展的根本准则。安理会的首要责任是维护国际和地区和平与安全。中国在安理会处理有关问题的时候,一贯是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充分关照叙利亚人民根本利益
中国坚持通过和平、对话和政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原则立场,同俄罗斯一道投了否决票,促进中东地区局势逐步走向稳定,是中国一贯原则立场。这充分关照了叙利亚人民的根本利益,也体现了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世界和平的高度责任感。
反对政治斡旋前强行表决 避免利比亚模式重演
近来西方一直在寻求将“利比亚模式”复制到叙利亚,这种倾向十分值得警惕,历史上的恶例不应该重演。其次,决议在事实上有一个蓝本,就是以巴沙尔下台和叙政权更迭为核心内容。因此,一旦决议形成,有可能在联合国历史上又开一个以“政权更迭”为主要内容的先例。
动武或造成“伊拉克式”的灾难
叙现有的政权是由占人口少数的阿拉维派掌权,伊拉克原来的政权与叙有点类似。美国强行推翻萨达姆政权后,局势仍然动荡。大规模暴力事件和平民伤亡层出不穷。战后死于暴力事件的平民逾10万人。对叙军事干预的严峻性可能是有关方面还未充分意识到的,正是基于此,中方努力推进叙内部和解。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程序说明中国对上述决议投否决票的后果如何?
2、根据上述材料分析上述决议的内容与现行国际法有何冲突?
案例分析2:
根据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罗马规约》第十二条规定:“行使管辖权的先决条件(一) 一国成为本规约缔约国,即接受本法院对第五条所述犯罪的管辖权。(二) 对于第十三条第1项或第3项的情况,如果下列一个或多个国家是本规约缔约国或依照第三款接受了本法院管辖权,本法院即可以行使管辖权:1. 有关行为在其境内发生的国家;如果犯罪发生在船舶或飞行器上,该船舶或飞行器的注册国;2. 犯罪被告人的国籍国。(三) 如果根据第二款的规定,需要得到一个非本规约缔约国的国家接受本法院的管辖权,该国可以向书记官长提交声明,接受本法院对有关犯罪行使管辖权。该接受国应依照本规约第九编规定,不拖延并无例外地与本法院合作。”
第十三条:“行使管辖权,在下列情况下,本法院可以依照本规约的规定,就第五条所述犯罪行使管辖权: 1. 缔约国依照第十四条规定,向检察官提交显示一项或多项犯罪已经发生的情势;2. 安全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行事,向检察官提交显示一项或多项犯罪已经发生的情势;或3. 检察官依照第十五条开始调查一项犯罪。
请根据上述材料分析:
(1)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关于管辖权的规定有何特点?
(2)国际刑事法院与国际法院管辖权的规定有何区别?
(3)国际刑事法院关于管辖权的规定对我国会产生何种影响?
案例分析3:
柬泰两国围绕柏威夏寺及其周边4.6平方公里土地归属权问题之争由来已久。柏威夏寺有900多年历史,位于柬埔寨柏威夏省与泰国四色菊府接壤地区。两国在历史上都曾宣称对该寺所属区域拥有主权,为此多次兵戎相见。1962年,海牙国际法庭把柏威夏寺判归柬埔寨所有,这个裁决依据的就是法国殖民者当年按照分水线绘制的地图,但它并没有解决附近4.6平方公里土地的主权归属问题,也因此引发了泰国的不满。2008年,柬埔寨柏威夏寺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称号,泰国随后将寺庙北侧面积4.6平方公里的土地划入“柏威夏寺国家公园”。双方此后冲突不断,互有伤亡。
根据上述材料结合国际法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简要介绍1962年国际法院关于柏威夏寺案件的判决情况。
(2)根据国际法院的判决说明在边境划界中边境条约与其附图之间的关系。
(3)说明国际法院在1962年该案的判决中依据的法律规范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