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开放大学24春纳税筹划形考任务一[标准答案]
形考任务一(20分)
试卷总分:100 得分:94
一、单选题(10道,共40分)
1.以下选项中,不属于累进税率形式的是( )
A.全额累进税率
B.定额税率
C.超额累进税率
D.超率累进税率
1.税收筹划与逃税、抗税、骗税等行为的根本区别是具有(? )
A.违法性
B.可行性
C.前瞻性
D.合法性
3.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国家征税凭借的是( )
A.所有权
B.政治权力
C.行政权力
D.财产权利
5.( )是税收筹划的前提和基础
A.安全性
B.合法性
C.动态性
D.系统性
2.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是指( )
A.征税主体
B.纳税主体
C.税务机关
D.征纳双方
6.有限合伙的法人合伙人享受的税收优惠,与直接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法人企业相比,其区别是( )
A.后者可以按投资额的70%抵扣其全部应纳税所得额,而前者只能抵扣从该合伙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B.前者可以按投资额的70%抵扣其全部应纳税所得额,而后者只能抵扣从该合伙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C.后者可以按投资额的50%抵扣其全部应纳税所得额,而前者只能抵扣从该合伙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D.前者可以按投资额的50%抵扣其全部应纳税所得额,而后者只能抵扣从该合伙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7.( )与总公司是同一法人实体,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A..母公司
B.子公司
C..总公司
D.分公司
8.我国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 )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经营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利润
A.母公司
B.子公司
C.总公司
D.分公司
9.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对于实际管理机构的判断,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B.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C.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D.非境内注册的企业一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8.对于跨国企业在他国设立子公司,一般会被设立的所在国视为居民企业,下列不符合的情况是( )
A.履行与该国其他居民企业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
B.享受所在国为新设公司提供的免税期
C.享受所在国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D.履行与该国其他非居民企业一样的有限纳税义务
二、多选题(5道,共30分)
11.纳税筹划的合法性要求是与()的根本区别。
A.避税
B.骗税
C.逃税
D.欠税
12.关于间接抵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适用于跨国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
B.我国允许间接抵免
C.我国不允许间接抵免
D.间接抵免只能以“视同母公司间接缴纳”而给予抵免处理
13.进行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要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即为中国居民纳税人,从而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因此,对其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法是 ( )
A.尽可能将实际管理机构设在避税地或低税区
B.尽可能将销售公司设在低税区,而实际管理机构设在高税区
C.尽可能减少某些收入与实际管理机构之间的联系
D.尽可能使某些收入与实际管理机构保持联系
15.下列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按20%税率减半缴纳“预提所得税”的是( )
A.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B.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C.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居民企业
15.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免征所得税的有 ( )
A.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B.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C.在境内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
D.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判断题(10道,共30分)
19.根据我国税法规定, 居民纳税人对于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7.避税的目标是少缴税款、减轻税收负担,避税遵循的原则与税收筹划相同。其行为结果符合税收的立法精神
18.自然人逃避缴纳税款,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在各层次量刑幅度内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再进行其他处罚
19.一般来说,将有关所得项目分别计税可以分别扣除,有效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因此,把合并或汇总计算的所得分开,是个人所得税筹划常用的方法。
17.从税收的角度来说,能够直接计入资产的不计入成本开支项目
21.由于在税收中外国企业属于中国 “居民”,需要负全面纳税义务,而外商投资企业是非中国 “居民”,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因此,对这类企业应按其所得来源地分别确定应税所得( )
22.在企业设立时,对于规模大、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因为资金需求大,筹资难度大,企业管理相对困难,经营风险大,应采用法人企业;对于规模小,资金需求少,易于管理的企业,应采用非法人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形式,以获得税收收益。( )
2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不同,存在重复纳税。( )
25.生产经营处于起步阶段、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况,考虑设立分公司,从而使外地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冲减,以减轻总公司的负担。而当生产经营走向正轨,产品打开销路,可以盈利时,应考虑把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可以在盈利时保证能享受当地税收优惠的政策。
25.如果从属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率比在华总公司的负担税率要低,那么在扭亏为盈之后,跨国公司就需要考虑将该从属机构改设为子公司,以便享受到低税率和新建企业的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