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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23春《国际经济法Ⅰ》在线平时作业3[标准答案]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 (共 10 道试题,共 40 分)
1.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内容包括( )
A.确定合同的效力
B.确定货物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C.确定合同对货物所有权的影响
D.确定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
2.我国外商投资立法遵循的立法模式是( )
A.所有制
B.组织形式
C.资金来源
D.企业组织形式和资金来源
3.汇票的持票人被拒绝付款时,可以行使追索权。下述有关持票人追索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持票人只可以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B.持票人只可以向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C.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或者任何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D.持票人只可以出票、背书的次序行使追索权
4.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之间的区别在于( )
A.国际逃税减轻税收义务,国际避税逃避税收义务
B.国际避税的手段是合法的,国际逃税的手段是非法的
C.税率的差别可能导致国际逃税而不是国际避税
D.匿报收入是国际避税的一种方法
5.下列活动中属于境外消费的是( )
B.美国官员来中国访问
C.境外维修船舶
D.通过网络购买国际电话卡
6.国际贷款协议中出现的反担保,包括下述哪些情形?( )
A.担保人为借款人担保,借款人为贷款人反担保
B.担保人为借款人担保,第三人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C.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D.借款人向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向贷款人提供反担保
7.一个WTO成员国的大学教授到另一成员国境内进行讲学活动,属于以下哪种类型的服务( )
A.跨境提供
B.境外消费
C.商业存在
D.自然人流动
8.有关国际货币制度的第一个多边协定是( )
A.《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定》
B.《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C.《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D.有关国际货币制度的《牙买加协定》
9.对于股息来源地的确认,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
A.根据纳税人企业的常设机构所在地
B.根据纳税人企业的管理机构所在地
C.根据分配股息企业的居民身份所属国
D.根据支付股息的债务所在地国
10.未组成法人形式的中外合作企业可采用的管理方式是( )
A.董事会负责制
B.总经理负责制
C.联合负责制
D.职工管理制
二、多选题 (共 5 道试题,共 20 分)
11.下述有关申诉方设立专家组申请的作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它决定着专家组对争议案件进行审查的权限
B.它决定了被诉方的答辩范围
C.它启动了双边争端解决程序
D.它启动了多边争端解决程序
E.它标志着案件不能得到满意的解决
12.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税收无差别待遇,具体包括
A.国籍无差别
B.常设机构与其所在国企业无差别
C.费用扣除无差别
D..企业资本无差别
E.国际运输企业税收待遇无差别
13.保护国际投资的双边条约的类型有
A.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B.投资保证协议
C.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D.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E.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条约
14.在成员的具体承诺减让表中,应列明的内容有
A.透明度
B.最惠国待遇
C.国民待遇
D.市场准入
E.经济一体化协议
15.在海外投资保险方面,美国对承保的投资所在的东道国有特别要求,即合格的东道国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仅限于友好的发展中国家
B.仅限于友好的发达国家
C.东道国人均收入低于一定限度
D.尊重人权和国际上公认的工人权利
E.事先与美国政府订有双边投资保证协定
三、判断题 (共 10 道试题,共 40 分)
16.GATS所规制的服务包括任何部门的服务,不得进行预先排除。各谈判方需就其服务部门开放进行具体承诺。
17.在国际货物贸易管理中,普遍取消数量限制,是一项极为严格的成员义务。数量限制本身即违反这一义务,除非《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形。( )
18.《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统一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一律为一年
19.作为《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的《运输协定》规范了与国际定期航班从事商业运输相关的五个自由权:不降停飞越成员领空权,非商业性降停权,卸下来自航空器国籍国旅客、货物、邮件权,装载前往航空器国籍国旅客、货物、邮件权,装卸前往或来自任何其他缔约国旅客、货物、邮件的权利。
20.特别提款权可以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员国、基金组织、某些指定的官方实体持有和使用,但不能由私人实体和个人持有。
21.最惠国待遇原则只适用于国际货物贸易领域。
22.国家以民事主体参与国际经贸活动时,与其他民事主体相比,其地位没有特殊性。
23.经合组织下设的财税事务委员会于1963年发布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草案)》,是经合组织税收协定范本的第一个文本。( )
24.部长会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对各多边贸易协定所涉一切问题按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并在其职能范围内采取行动。
25.从性质上看,逃税行为是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它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纳税人有意识地采取错误陈述、谎报和隐瞒有关财产或收支情况事实等手段,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其行为具有欺诈性。( )